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面工程分会工作条例

2017-05-28 11:57:17 浏览:363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面工程分会

工作条例(讨论稿)

    本工作条例是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为依据,为健全学会经常性的工作秩序而制订的。本条例服从中国科协的规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的规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面工程分会是全国性表面工程技术的学术性群众团体,其重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表面工程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进行科技人才的培养;接受委托,进行科技论证、评估、咨询,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讲座和展览会等活动;组织技术培训,普及科技知识,组织编辑出版科技期刊、书籍、论文集和技术文件;创办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事业和科技实体等。

 

1  组织工作

   分会在每届委员会改组时,委员及正、副主任委员,正、副总干事由上届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下同)采取民主协商,充分酝酿的方式产生,事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后提出建议名单报总会聘任或解聘。委员会任期内个别人员的调整,包括副主任委员、副总干事和委员的更换、增补、免任,由分会提出,报工作总部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主任委员和总干事的变更事先取得总会的同意。

 

2 分会改选原则

为推动表面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表面工程分会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联系本专业的科技工作者,由能积极为学会进行工作的人员组成。委员应在从事本专业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并热心学会工作的人员中产生,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委员应分布在与专业关系密切的地区,适当照顾经济发达地区的推荐名额,同时鼓励有成就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参加学会

表面工程分会严格遵循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换届程序。由原委员单位推荐产生新一届委员,推荐单位支持被推荐人参加学会活动。为保持学会的活力,推荐的新委员达到委员总数的1/2。充分发挥产、学、研联合的优势,注重推荐政策研究、设计机构、研发和产业界及应用单位的委员。鉴于表面工程领域出现的新的学科交叉,分会将适当增加新的增长领域的行业代表。委员一般为在职人员,有条件参加学会并支持活动,具有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分会设常务委员会,其中包括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若干人和总干事一人。主任委员只任一届,委员可以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隔届再聘可再任,总干事可以连任。原则上每个单位聘任一名委员,挂靠单位可多于此数。上届主任委员可以进入下一届委员会,可不受此限。

委员应积极参与学会活动,推荐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荐优秀论文参加本会的学术会议,委员不交纳会费或3次未参加学会活动或不积极组织文章和人员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再聘任为新一届委员。

 

3 计划和经费

    分会将积极开展旨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各种学术、咨询、培训、出版、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活动,在此同时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逐步转向资助和学会创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努力增强学会的活力。

     分会工作内容包括:组织工作、学术活动、科技咨询、编辑出版、教育培训和外事活动等。分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专题会议上报告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研究下年度的工作任务和计划。分会下年度计划在学会会讯上发布并在《中国表面工程》和《材料保护》、《表面工程资讯》杂志上刊载。根据年度活动计划,分会秘书处将争取有关机构和会员单位的支持,完成工作目标。以做到收支平衡为原则,逐步做到以会养会。

为了贯彻学会工作目标,每年4月举办常务委员会议,10月举办学术年会。委员和团体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与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  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学会的主要任务。要经常研究本学科国内外技术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提出本专业开展学术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包括学术活动的方向、需要突出解决的课题,以及今后几年内学术活动的重点。

     学术活动应注意做到: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相结合,使科学技术为促进生产力发展服务;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分析本学科的发展趋势,提出新的学术思想和课题,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提高,推动学科的发展;广泛联系和团结本专业的科技人才,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推动学会工作的发展。学术活动应有充分的准备,有明确的主题和内容,重点学术会议应在会前印出论文集,一般专业性会议也应努力争取做到。

     对于与其他分会有关的主题,提倡与有关分会联合组织活动。分会在各地举办学术活动时,要注意与地方学会的结合,要注意利用全国性活动的机会,为地方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5  咨询工作

     分会在积极开展咨询业务时,为了切实有效地发挥学会的优势,应加强与地方学会之间的密切合作,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委员单位应配合学会提供新成果、新技术的信息,并配合秘书处为会员单位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

   

6  信息交流和编辑出版

     学会信息工作是学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会应注意在本组织内部和各学会之间交流学会活动信息。信息交流对推动科技发展、扩散学会活动成果、扩大学会影响、增强学会凝聚力和推动学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学会活动信息工作的范围包括:学术交流、编辑出版、教育培训与科学普及、科技考察与调查研究、科技建议、科技咨询、国际交往、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与工作计划、统计资料等学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委员应及时将本人、本单位和本地区的行业活动的情况以纪要、技术总结、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科技建议等形式报学会秘书处。学会会刊是学会工作性的出版物。学会应充分利用的科技期刊,交流学会活动信息。

    学会出版物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科技期刊。分会主办(合办)的科技期刊编辑部应加入总会的期刊学术组织,并参加活动。参加机械工业部、中国科协和本会组织的期刊评审活动。

7  教育培训与科普工作

    分会应按政府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干部进修、岗位培训、技术资格培训、技师及工人的教育培训活动。学会的教育培训方式包括:函授、刊授、培训班、报告会、讲座等形式。分会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举办短期培训班、报告会和讲座,注意学以致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分会应积极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的教育培训工作。

本工作条例将在讨论通过后向全体会员发布并执行。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面工程分会

2008年10月